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,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(上披露的《2021年年度报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07)及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》(公告编号:2022-006)。 根据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》的要求,拟对公司章 程的投资者保护专门条款进行修订。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(上披露的《关于拟修订 北京德恒(杭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,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。 |